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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法院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在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中,富锦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周景坤法官以促进邻里和睦为出发点,从双方矛盾焦点入手,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经过多次现场核查、组织调解,圆满化解了纠纷,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案情回顾
原告许某与其父亲在富锦市长安镇某村有责任田0.7公顷(其中许某本人0.3公顷,其父亲0.4公顷)。许某父亲于年去世,被告张某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耕种了涉案0.7公顷土地,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要求归还土地经营权,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原告无奈诉至富锦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土地侵权行为,归还原告0.7公顷土地经营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六万余元。
法官调解
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周景坤见此情景,深知双方积怨颇深,调解难度巨大。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亲属关系,又是近邻,邻里和睦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调解结案是化解本案纠纷的最有效方式。
周景坤带领双方当事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走进田间地头,亲自勘察现场,进行核查、调解,又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土地分布情况以及涉纠纷的土地,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涉及土地管理及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经现场协商该地块归属使用权给出切实可行解决方案,通过“面对面”沟通,“背对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表示今后不会再因此事引起矛盾纠纷,日后和睦相处。至此,在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该起因地界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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