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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年12月5日消息,佳木斯汉方九州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富锦福安康分店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元。
据公告内容,该公司于年03月07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于年03月09日申请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年11月02日,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该店时发现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尽管执法人员下达了《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其于年11月08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但在年11月09日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店仍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佳木斯汉方九州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富锦福安康分店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违规行为。因此,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