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富锦依托公益诉讼检察立体保护

富锦市地处三江平原腹地,辖区内湿地面积万亩,拥有黑龙江三环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富锦市沿江省级保护区、4A级富锦市国家湿地公园三个保护区,是具有国际意义的温带湿地代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富锦市人民检察院践行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办理湿地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主动担起湿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责任,积极在服务于生态富锦、美丽富锦的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在办理湿地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共立案审查、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7件,其中围垦湿地13件,破坏草原1件,非法捕鱼1件,乱占湿地2件,督促相关部门还湿公顷,恢复草原公顷,检察建议的采纳、回复率均达到%。

一、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强化湿地行政执法

年10月,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对择林市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管护情况、草原承包合同管理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发现,择林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割草出售赢利及违法签订草原承包合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建议环境保护局监督保护区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公顷的原生态湿地管理,依法处罚违法割草.7公顷的破坏湿地行为,解除违法签订的6份无效共计公顷草原承包合同,禁止在核心区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富锦市环境保护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随即开展工作,向保护区管理局制发环境违法问题监察通知书,监督保护区管理局进行整改,进一步强化保护区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通过常态化开展湿地生态安全“回头看”中,监督湿地部门制止了一起择林市级湿地保护区内开垦14公顷湿地行为,使湿地核心区最终恢复了原貌,恢复了久违的宁静。

(退耕还湿回头看)

现如今,随着湿地生态环境的改善,为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择林湿地保护区内迁徙候鸟种类数量逐年增多,又成为鸟类理想的停歇、栖息、繁殖的乐园,保护区出现了草长鹰飞的喜人画面。

二、督促开展退耕还湿,助力湿地生态修复

富锦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原则,全面推进湿地修复工作,监督保护区管理部门推进生态修复补偿机制还湿近公顷,湿地修复取得了可人的成绩。但已有耕地大多数在设立保护区以前形成,老百姓不愿意还湿或还湿后复垦的情况时有发生。年,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对三环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湿工作“回头看”监督中发现,有多户农民存在还湿后又复垦的问题,面积达30多公顷。年,对5户农民还湿后复垦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制发检察建议,现已全部退耕还湿,使湿地核心区最终恢复了原貌,恢复了久违的宁静。

(择林湿地整改前)

(择林湿地整改后)

三、延伸公益监督触角,整治湿地周边环境

富锦湿地范围内有众多河流,部分湿地又与行洪、滞洪区重叠,保护区承担着防洪行洪的职能。但近年来,由于洪涝灾害频发,保护区内围堤种地保地的情况时有发生,对行洪、泄洪造成了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在开展打击围垦湿地活动中,发现在黑龙江省三环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富锦市三环泡滞洪区富锦市兴隆岗镇兴会村西侧坝内存在一处围堤,该围堤长度约米,围堤面积约为亩,用于粮食种植。针对这起破坏湿地的案件,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建议水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措施铲除围坝,保障行洪安全。在开展沿江湿地松花江的“亮剑护河”行动中,在富锦段河道滩地内发现多处妨碍河道行洪的违建及堆放物料违法行为,建议河道管理部门履职监管,按照河道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保障行洪安全。

四、注重协调各方合力,保护湿地野生动物

为切实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加大湿地保护力度,要求湿地、公安等部门对非法捕捞、非法获取野生动物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依法监督有关行政部门执法工作,凝聚社会共识,全力筑牢保护湿地野生动物检察“防线”。年以来,富锦市检察院与公安、渔政、湿地等部门联合开展了4次“清网”行动,利用无人机进行巡查搜索,清理10多处地笼、捕鱼网具件套,捕捞船只19艘,对松花江禁渔期内的非法捕捞行为,建议行政机关加大整治力度,督促了监管部门依法积极履职。针对个别群众仍在湿地违规捕鱼的行为,走访位于三环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挠力河富锦段所属村屯乡镇进行了禁渔期保护野生鱼类资源法律宣传活动,切实提升湿地周边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保护野生鱼类等动物资源。

(清理捕鱼网现场)

年8月份,省院高继明检察长到富锦调研指导,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益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湿地保护的经验被人民网、中国青年网等多家媒体在“龙江检察保护黑土地保障粮食安全”系列报道中刊发。

五、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规范湿地司法保护

为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整治损害公益违法行为中的助推、引领作用,持续改善保护区生态环境。经请示市委批准,富锦市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林业、湿地管理等十家单位签订《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联合监督管理保护的实施意见》,打造“公益+联动+执法+恢复”格局,建立起湿地生态保护常态化的联动协作机制,是富锦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探索与尝试,是全省首个检察机关关于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联动机制。签订此实施意见后,富锦市人民检察院以此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区域性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活动,以点带面、以个案延伸类案,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责,通过与行政机关及管护部门的通力合作,积极维护湿地的生态安全,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改善了湿地的生态环境和调蓄功能,对区域内抵御洪水、调节径流、蓄洪防旱、控制污染、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美化环境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生态安全保证,实现法治保护湿地工作的高效化、规范化、常态化,为湿地保护筑起法治屏障。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已有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协作机制建设,寻找妥善解决办法,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和配合,推动主动履职纠错,促进生态环境公益损害得到及时有效解决。通过消除污染、增殖流放、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等方式,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积极抓好个案办理的同时,拓宽办案思路,延伸办案效果,扩大公益诉讼办案成效,促进各个保护区湿地环境保护。将公益诉讼办案与促进湿地治理有机结合,就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向党委政府汇报,向行政机关通报,开展了专项整治,推进长效管理,为推动富锦湿地环境资源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富锦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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